刚刚结束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简称《决定》)。《决定》指出,我们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要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为此,我们主要应从如下四个方面做工作。
一是深化改革,通过高质量发展增进人民福利。现在,我们不再像过去那样以增长率来论英雄,我们的目标已经转变为在高质量发展下实现符合新发展理念的增长。新冠疫情防控转段后,我们首先要做的是实现经济回升向好。从2023年和今年上半年的表现(实际增长率分别为5.2%和5.0%)来看,我们已经取得了令人欣慰的成绩。今后一段时期的工作主要是巩固经济回升向好局面,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为经济长期向好奠定体制机制基础,使人民福祉在高质量发展中不断得以增进,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拥有坚实基础和保障。在深化改革过程中,从所有制角度看,我们必须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充分发挥不同所有制经济的优势;从经济体制角度看,我们必须兼顾微观效率和宏观效率,更好地协同市场与政府这“两只手”来配置生产要素;从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关系角度看,我们必须以新型生产关系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并且充分发挥新质生产力在高质量发展中的推动和支撑作用;从营商环境角度看,我们必须形成引导微观主体良性竞争的法治环境、政务环境、市场环境、人文环境等外部因素和条件。
二是深化改革,通过优化分配制度增进人民福祉。优化收入分配是增进人民福祉的关键一环,分配制度是增进人民福祉的基础性制度。《报告》指出,我们要从“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入手,寻找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突破口,要通过改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确立既有助于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又有助于公平收入分配的制度体系。即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这就要求我们取缔非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但是又要把握好不影响发展新质生产力的积极性这个度)、照顾补贴低收入家庭。二是根据宏观经济治理需要推出稳收入增收入的政策措施。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和开始爬升的阶段,对很多家庭来说稳收入是最好的分配。三是采用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等手段,对低收入家庭给予微观上必要、宏观上有效的财政支持。目前,一些国家在分配环节出了问题,贫富两极分化、中产阶层塌陷所造成的结果是社会撕裂、政治极化、民粹主义泛滥。我们必须汲取深刻教训,通过全面深化改革建立防止两极分化的体制机制,为经济发展培育好社会条件,为社会和谐打造好经济基础。
三是完善就业优先政策,保障和增进人民福祉。人民有其家。人民福祉增进,大多以家庭为单位实现。家庭收入来自劳动性收入、资本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收入。重要的是,与其他三种收入相比劳动性收入最具普遍性;劳动性收入是绝大多数家庭的主要收入来源和依靠。一个国家无论处于哪个发展阶段,就业政策总是政府实现经济社会目标的重要治理工具。特别是在经济下行和开始爬升的时期,保障人民福祉最直接最有效的政策是稳就业政策。在市场经济情形下,经济波动是难免的;其中,就业波动最易牵动社会神经,关乎大多数家庭的福祉。因此完善就业优先政策是保障和增进人民福祉的关键政策。但是,就业分散在各类企事业单位,各类企事业单位具有不同于就业的其他目标;有时,企事业单位甚至以就业为变量实现其他目标。围绕再就业和初次就业问题,在所有制结构既定前提下,政府可以通过政策指导和政策支持影响相关人员以及各类企事业单位的选择;从长期来看,政府一方面要建立“缓冲增能”机制,缓解相关人员就业焦虑和增加就业能力,另一方面在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前提下要有所作为,把就业优先思想注入所有制结构优化的探索和实践中。
四是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保障和增进人民福祉。仅用货币收入难以全面度量福祉及其人际差距,要把公共服务等也纳入增进人民福祉的考虑之中。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意在使全体公民都能公平可及地获得大致均等的公共服务,其核心是促进机会均等。新时代以来,我国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方面取得了一系列重要成果。但是,这些重要成果在度量富裕程度的恩格尔系数和度量收入不平等程度的基尼系数中,没有直观全面地反应出来。《报告》指出,“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要求我们进一步健全体制机制,使幼有所育、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弱有所扶、学有所教、劳有所得、住有所居等基本民生得到持续改善,人民福祉增进拥有更加扎实的基础和条件。基本公共服务既关乎人民群众的发展能力的获得,又关乎人民群众的相关支出的负担,与增进人民福祉的联系既广泛又持久。因此,必须改革财政体制,在协同中规范引领基本公共服务的商业化提供,使其朝着均等化方向收敛。特别要消除相关私人巨额支出演变成严重损害家庭维持和发展的根源性因素(如“因病致贫”“因学致贫”)。这是促进机会均等的题中应有之义。
增进人民福祉既不是特定的经济发展阶段要处理的事,也不是经济周期的特定阶段要面对的事,而是中国式现代化过程中自始至终都要高度重视的问题。中国式现代化之所以走得通、行得远,关键是把增进人民福祉作为重要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这个意义上说,我们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是一项永进行、无止境的伟大事业。
作者
伍山林: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研究团队首席专家、经济学院教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