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擘画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宏伟蓝图,确立了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中心任务。在新时代新征程上,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重点研究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了新的历史起点、新的历史方位上改革的指导思想、目标原则和重点任务等,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实践意义和时代意义。
正确处理城乡关系,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最艰巨最繁重的任务仍然在农村,最广泛最深厚的基础仍然在农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乡村振兴这篇大文章,必须走城乡融合发展之路。只有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城乡要素的自由流动和高效配置,才能不断为高质量发展拓展新空间。2024年6月2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宁夏考察时指出,“顺应人口流动趋势,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促进城乡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公共服务一体化”。习近平总书记在论及城乡工农关系时多次强调,“要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不断破解城乡二元结构”,“要顺应城乡融合发展大趋势,坚持新型城镇化和乡村振兴两手抓,清除阻碍要素下乡各种障碍”。近年来,我国从实际出发出台一系列改革举措和强农惠农措施,就是在理顺“城”的同时,统筹好“乡”这一头。党的十八大以来,一系列“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乡村”的改革举措卓有成效,党的十九大提出乡村振兴战略,党的二十大提出农业强国目标,更是从全局和战略高度为把握和处理城乡关系指明了道路。
土地者,民之本也。第一个百年奋斗历程中我国经济社会的历次重大发展,无不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关系密切。新时期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处理好农民与土地的关系,依然是重要主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创新,健全有利于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的土地制度,是我国完善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的必要环节。迈上新征程,通过全面深化土地制度改革创新,在守好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底线的基础上,推动土地制度不断适应生产力发展需要,探索新的土地权能模式,盘活农村土地资产,实现农民土地资产的更多权能,将更多土地变成“活资本”,并依托土地制度改革,推动土地要素更好支撑高质量发展,加强城乡功能连接,更好促进城乡、区域均衡发展,努力形成城乡互动、良性循环发展机制,逐步实现更高水平的城乡一体化,“融”出城乡共同繁荣新画卷。
健全有利于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城乡融合发展的土地制度,关乎亿万农民的根本利益。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从来都是围绕着“盘活增值”来进行的,在用活土地的同时,兼顾效率与公平,是我国土地改革取得成功的主要经验。从未来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看,一是要继续落实和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重点做好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试点工作、健全农地流转的价格形成机制;二是继续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探索“三权分置”的有效实现形式,丰富各项权能;三是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提高建设用地入市的规范性、降低交易成本、保障农民收益。必须牢记的是,要在严格遵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这个总基调,着重从优化农村土地资源利用方式、提高利用效率和合理分配利用成果上下功夫。
作者
许庆: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土地制度改革研究团队首席专家、城乡发展研究院副院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