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以经济体制改革为牵引,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聚焦提高人民生活品质,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并对完善收入分配制度进行了系统部署。这为我们完善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指明了改革方向和价值指引。
一、收入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
党的二十大阐述了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对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作出战略部署,强调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在此基础上,二十届三中全会进行了进一步的深化和具体部署。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需要完善收入分配这一基础性制度安排。这一论断深刻反映了习近平经济思想对马克思主义共同富裕理论的守正与创新。
马克思主义认为,共产主义社会不仅要实现高度发达的生产力水平和极其丰裕的社会财富,还要通过变革生产关系,实行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和按需分配、计划体制等经济制度,最终实现人的全面自由解放和所有人的富裕。其中,收入分配是人们在社会生产结果中分得的份额,是国民经济活动的最终结果,影响着社会财富在社会成员中的分布和占有情况。因此,与生产资料的分配不同,作为产品的分配,收入分配是实现共同富裕的最为直接的环节。马克思主义还认为,分配决定于生产,又反作用于生产,“而最能促进生产的是能使一切社会成员尽可能全面地发展、保持和施展自己能力的那种分配方式”。当前我国仍然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是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制度与我国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相适应,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有利于促进效率与公平的有机统一、推动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由此可见,收入分配制度是经济社会发展中一项带有根本性、基础性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基石。
将收入分配制度作为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还具有重大的现实价值。一是共同富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分配制度完善有利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上为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夯实制度根基。二是当前分配制度的完善是以新发展理念为引领,必然会形成完善高质量发展的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激发不同经济主体的生产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让一切生产要素的活力竞相迸发,让一切创造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三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更好适应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必然要求。这既有利于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平衡性、协调性和包容性,也有助于提高人民群众的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增加人力资本投入,扩大闲暇时间,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促进人的全面自由发展提供有利条件。
二、不断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取得共同富裕新成效
《决定》高度评价新时代以来全面深化改革的成功实践和伟大成就,强调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要总结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宝贵经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做到改革为了人民、改革依靠人民、改革成果由人民共享,贯彻坚持以制度建设为主线的原则,筑牢根本制度,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和完善,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摆在全面深化改革重要位置,谋划和部署一系列深化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和重大举措。党的十八大提出,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必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紧紧围绕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改革收入分配制度,促进共同富裕。党的十九大明确增进民生福祉是发展的根本目的,要求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完善按要素分配的体制机制,促进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上升为基本经济制度,明确数据是按要素分配的重要内容。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分配制度是促进共同富裕的基础性制度,提出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以及规范财富积累机制。
在党中央的领导和部署下,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和具体举措,形成了更加科学化、规范化的制度体系,收入分配制度趋于成熟。这些改革举措不仅极大解放和发展了社会生产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同时在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增进人民福祉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13-2023年十年间,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现了翻翻,当前,我国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将近9万元,即将跨越高收入国家门槛,拥有全世界最多的中等收入群体,建成了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和医疗卫生体系等,不断增强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正是有了这些伟大成就,我们才得以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性跨越,并不断迈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而前进。
同时,应当清醒认识到,目前我国收入分配状况依旧不容乐观,收入分配领域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由于我国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仍然突出,城乡区域发展和收入分配差距较大;新一轮信息技术革命与产业变革有力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新的收入和财富“鸿沟”;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还有待提高,收入分配秩序还不规范,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尚未完全建立等。这些新旧问题交织存在,对收入分配带来的深刻影响,不仅需要有效应对和解决,实际上也成为当前和今后我国进一步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关键和方向。
三、进一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推动实现共同富裕
对此,三中全会《决定》指出,在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进一步全面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既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也要努力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和第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制度体系,为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取得更为明显的实质性进展奠定坚实基础。
第一,巩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初次分配制度。一方面,充分发挥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坚持多劳动多得,完善劳动者工资决定、合理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努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提高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同时,坚持鼓励勤劳创新致富原则,全过程促进社会公平正义,防止社会阶层固化,畅通向上流动通道。另一方面,完善不同生产要素由市场评价贡献、按贡献决定报酬的政策制度,多渠道增加城乡居民财产性收入。适应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进一步健全要素参与收入分配机制,更好体现知识、技术、人才的市场价值,提高复杂劳动群体和从事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一线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第二,完善税收、社会保障和转移支付再分配的调节机制。深化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实施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政策,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内生动力和制度保障;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完善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加强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推动城乡融合和区域协调发展,进一步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和分配差距。同时,持续规范收入分配秩序,规范财富积累机制,不断消除分配不公和收入差距问题。既要形成有效增加低收入群体收入、稳步扩大中等收入群体规模、合理调节过高收入的制度体系,为构建“橄榄型”收入分配格局奠定更为广泛的群众基础,也要在加强引导和规范资本和数据要素健康发展过程中,注重其要素收入和财富的合理分配。
第三,健全公益慈善事业为主的第三次分配机制。当前阶段,为了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首先,要进一步全面深化与公益慈善事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法律法规、综合监管,社会文化等体制机制改革;其次,充分发挥大型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并且有条件地带动社会各界支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再次,鼓励设立一批具有影响力的公益性信托基金,广泛运用于产业发展、民生建设以及生态治理等领域;最后,要加强公益慈善事业规范管理,提升社会公益事业透明度,推动社会公益资源配置更加公平公正,确保社会公益事业的公益属性,维护社会公益事业公信力。
作者
严金强: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特聘研究员、经济学院教授
胡铖:复旦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