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品越 | 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反腐败制度体系

发布者: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发布时间:2025-03-30浏览次数:10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不忘初心使命,肩负人民的重托,进行了伟大的反腐败斗争。我们正在“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精准发力、持续发力,坚决打赢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人类历史上标本兼治的反腐败制度体系正在我国形成。从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的学理层面,深入探讨腐败现象的发生机理与反腐败制度体系的建设,以加快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进程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1.反腐败是旧制度不可能解决的千古难题

反腐败是人类社会的千古难题,因为腐败风险总是与公共权力相伴而生。习近平总书记深刻地指出:“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只要拥有权力,就有被腐蚀的风险。”腐败与权力身影相随贯穿人类历史全过程,正像自然界中病毒伴随生命进化史一样,所以解决起来难度极大。

历史上治理腐败的各种方法及其成败的经验教训,是新时代反腐败斗争的历史之镜。除了社会主义国家之外,一切剥削阶级当权的国家制度(统称为旧制度)本身就是压迫和剥削人民的制度,因而具有腐败的本性。这种本性上腐败的制度怎么会反腐败呢? 这正是旧制度反腐败制度的固有悖论,也是其必然失败的根本原因所在。能够从根本上破解反腐败难题的制度,只能是代表人民根本利益的政党领导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制度。

2.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腐败现象的产生原因与表现

腐败现象并没有因为中国共产党执政而消失,这是因为权力是把双刃剑。我们党代表人民根本利益必须通过各级干部行使公共权力来实施,可能会遇到企图利用公共权力达到非法目的的国内外社会力量和当权者个人私欲的侵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侵蚀公共权力的社会力量也随之增长。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产生的腐败现象,因其诱因与途径不同,可分为政治性腐败、经济性腐败、社会性腐败、涉外性腐败四种主要类型。这几类腐败行为往往相互交织、相互传导、互为因果。

3.新时代中国反腐败制度体系的本质特征与基本架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败制度体系的基本架构主要包含以下几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可概述为“一个根本”——通过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坚持党的领导和坚持人民至上进行反腐败斗争。这个根本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反腐败制度体系的本质。第二个层次是“两个答案” ——通过“人民监督权力”和“党的自我革命”来实现反腐败。实现“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三大机制”,则是对执政主体的建设,建立起对腐败的三层免疫机制。

4.把权力关在笼子里的“三不腐”制度体系

建立“三不腐”制度体系非常重要,使“一个根本”和“两个答案”通过一整套制度在执政主体上得到实现,是反腐败制度总体架构中的中心环节。其目的是对腐败行为的相关主体设立三道反腐关卡。“不想腐”是思想品质的制度关卡,“不能腐”是权力运行过程的制度关卡,“不敢腐”是监察查处的制度关卡,由此实现“把权力关在笼子里”.

建立这种使有腐败之心者不敢腐的主要制度,就要建立对腐败行为的全方位、无盲区的监察体系。为此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下最大气力解决腐败问题,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二是建立体现党的集中统一领导的监察机制,“明确规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各级纪委书记、副书记的提名和考察以上级纪委会同组织部门为主”。三是建立制度化的巡视机制,严格管控巡视机构与被巡视单位的非必要往来。


原文信息:鲁品越,2025:《构建新时代中国特色反腐败制度体系——访上海财经大学资深教授鲁品越》,《马克思主义研究》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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