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推进制度型开放,是中国在更高起点上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战略举措。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提出,“稳步扩大制度型开放,维护多边贸易体制,拓展国际循环,以开放促改革促发展,与世界各国共享机遇、共同发展”,擘画了新征程上对外开放的清晰路径。在“十五五”时期,要以更加开阔的视野、更加开放的胸襟、更加务实的措施,持续推进制度型开放,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其关键着力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一、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夯实制度型开放基础
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是我国推进制度型开放、深度参与全球竞争合作的根基所在。营商环境犹如土壤,直接决定了市场主体的活力与生命力,而制度型开放的水平也必然通过营商环境来体现。因此,必须将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作为战略性、基础性工程,系统谋划,持续攻坚。
在市场化方面,要充分尊重市场规律,最大限度减少对微观经济的不当干预。这不仅要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更要着力清理各类隐蔽的“玻璃门”“弹簧门”和“旋转门”,推动“非禁即入”落到实处。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打破地域分割和行政垄断,推动土地、劳动力和资本等传统要素高效流动,同时大力培育技术、数据等新型要素市场,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
在法治化方面,做到于法有据、有法必依,形成稳定市场信心和保障公平竞争的“压舱石”。要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特别是涉外领域的立法,完善以公平竞争为基础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律体系,建立具有威慑力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大力推动政策法规的透明化与执行标准的统一化,避免“选择性执法”,让每一项政策都成为可预测、可依赖的“硬约束”。引入国际通行的仲裁与调解规则,打造公正、高效、便捷的国际商事争端解决新高地,大幅提升国际认同度和公信力。
在国际化方面,要主动对标、融入并力争引领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服务贸易、数字贸易、绿色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疫等关键领域,加快与国际先进规则、标准相衔接,大力推进双边或多边互认,降低企业跨国运营的制度性成本。构建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全链条的国际化服务体系,不仅要为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提供从设立到运营的“一站式”便利,更要在法律咨询、人才安居和跨境通关等方面提供对标国际的优质公共服务,使中国成为全球优质要素资源的强大引力场。
二、深化重点领域改革,突破制度型开放瓶颈
当前,我国制度型开放已进入攻坚期与深水区,面临着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层面开放转型的关键挑战。必须正视并聚焦制约制度型开放的体制机制障碍和结构性短板,以刀刃向内的勇气和系统集成的智慧,在关键环节上实现突破性改革,为全面扩大开放、深度融入全球经济体系清除障碍、疏通脉络。
在金融领域,坚持稳中求进、安全与发展并重的原则,深化金融开放,打通跨境金融资源流动通道。一方面,要在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的前提下,审慎、渐进、可控地推进资本账户双向开放,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框架,增强对跨境资本流动的监测与风险应对能力。另一方面,要持续推进金融业更高水平的双向开放,吸引具备专业特色的外资金融机构来华展业,激发市场活力与竞争力。
在服务贸易领域,要突破传统关税壁垒范畴,紧密对接“边境后”规则、规制与标准,充分释放市场活力。首先,要高质量履行《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高标准自贸协定的服务贸易开放承诺,引入国际先进服务标准、管理模式和竞争机制。其次,积极探索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评估与分类管理机制,率先在自贸试验区(港)等压力测试区,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数字贸易规则、标准和统计体系。最后,要推动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并持续缩减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提升服务贸易领域制度型开放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
在科技创新领域,要构建更具全球竞争力的开放创新生态。实施更加积极、开放、有效的人才政策,破除人才引进、使用和评价中的体制机制障碍,为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家属在签证居留、执业许可、项目申报和社会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服务,打造全球人才向往的创新创业高地。同时,在严格保护的前提下,要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的全链条国际合作,积极参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等框架下的全球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改革与规则制定,推动构建平衡包容、公正合理的国际知识产权秩序。
三、对标高标准国际规则,提升制度型开放水平
主动适应国际经贸规则演变趋势,积极推动加入《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和《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等新一代高标准经贸协定,全面梳理、评估并有序推动国内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管理措施与国际规则相衔接,加快实现从规则适应向规则参与、规则引领的转变,从而在开放发展中牢牢掌握战略主动权。
在贸易便利化方面,不断提升通关效率。以数字化、智能化为突破口,推进“智慧海关”建设,广泛应用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实现监管精准化、通关自动化、流程可视化。同时,完善原产地规则的实施与管理机制,助力企业更好利用自贸协定政策红利。此外,要深化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推动其功能由口岸通关向物流、贸易、金融等全链条服务拓展,并积极参与国际“单一窗口”标准对接与合作,促进跨境贸易数据互联互通。
在投资自由化方面,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合理缩减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逐步稳妥放宽服务业、制造业、农业等领域的外商投资股比和业务范围限制。在扩大开放的同时,做到开放与安全并重、效率与风险兼顾。
在规则现代化方面,聚焦国际经贸谈判的前沿议题,增强我国规则的适应性与引领性。要加强对数字经济、绿色发展、供应链韧性、产业补贴等新议题的深入研究,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与标准的磋商制定,主动对标更高国际标准。在国内实践中,应着力完善国有企业治理结构,明确其市场化主体定位,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全面梳理并提高各类补贴政策的透明度,逐步规范产业补贴方式。前瞻性布局新兴领域规则制定权,加强研究储备与实践探索,提出既能体现共同利益,又具操作性的“中国方案”。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式现代化研究院特聘研究员、自由贸易区研究院执行院长)
(来源:解放日报 2026年1月10日 04版)


